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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河南涉农检察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1-01-21 14:30:33 阅读: 来源:电热板厂家

开创河南涉农检察工作新局面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一亿人口中乡镇人口占近80%。服务保障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河南省委九届八次全会把打造“四个河南”即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纳入战略布局,强调要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建设现代化农业大省,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方面,坚持把服务“三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涉农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获得了最高检党组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肯定。

如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安居乐业中的重要作用,是检察机关必须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河南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建设现代化农业大省、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部署要求,把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制定实施关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在涉农检察工作方面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  2月11日至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来河南进行调研。曹建明对河南涉农检察工作表示肯定,并要求河南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河南农业大省实际,继续探索好思路、好举措,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那么,河南省检察机关有关涉农检察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如何,包含哪些新鲜经验,还有哪些亟待改进和提升的地方呢?全国两会前夕,笔者深入河南,对其涉农检察工作进行了梳理。  依法履职  服务“四个河南”建设大局  当前,城镇化深入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如何适应新形势,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国家惠农政策落实、保护好河南的青山绿水、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成为涉农检察工作的重头戏。  一是积极推进平安河南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一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把依法打击犯罪作为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手段,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发生在农村的涉黑涉恶、“两抢一盗”、黄赌毒、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在推进基层廉政方面,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尤其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严格查处涉及村庄改造、征地拆迁中,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寻租,违法犯罪,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如巩义市检察院查办的该市常庄村党支部书记葛某等20人涉农房地产领域贪渎窝串案,多个村的部分“两委”人员,在农民公寓、安置工程等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巨额贿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大量安置房被作为商品房出售,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引起群众不断上访。该院深挖细查,对17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3名涉嫌渎职犯罪的嫌疑人立案侦查,查清贪污贿赂涉案金额达970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赢得了群众的拥护,使常庄等村从有名的上访村变成了平安村、稳定村。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助推基层政权建设方面,河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取得了新突破。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集中打击贿选犯罪案件91件,其中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13人。此外,还对治安混乱村采取集中整治,选派干警到重点村驻村帮扶,有效加强了基层村委会建设,夯实了村委会的执政根基。  二是积极服务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河南是我国三个粮食生产核心区之一,粮食产量占全国的近十分之一,小麦产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2013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围绕国家新增1000亿斤粮食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在涉农工程建设方面全程跟踪监督,先后查办水利、土地、林业等领域职务犯罪54件68人。在农资方面,从重从快批捕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盗窃耕牛、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农业生产资料犯罪98件106人,提起公诉141件159人。在涉农市场方面,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中储粮系统“转圈粮”专项查案活动,共查办156人,其中涉及要案的26人,查出“转圈粮”28亿斤,发现骗取国家资金7亿多元,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亿多元。以上经验被高检院领导批示转发全国。  此外,在严守土地红线,着力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举措,也推动了河南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的需求,导致保护耕地与保障农业发展的任务急迫而严峻。对此,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抓手,查处涉及土地领域的职务犯罪631人。郑州市检察院针对2012年以来部分被鉴定为“土地遭到严重破坏”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未立案的情况,两次召集市公安局、国土局、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座谈会,研究问题原因、督促解决问题,并推动郑州市政府制定了《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办法》。在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开展立案监督,坚持服务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并重,加强涉农企业权益保护。  三是加大惩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保障国家惠农政策落实。作为农业大省,涉农建设项目多、资金拨付多、惠民补贴多,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几率也相对较高。对此,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把资金投入规模大、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作为办案工作重点,突出查办涉农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共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55件1547人,其中大案156件,涉案金额1.5亿余元。群众利益无小事,全省检察机关还围绕农民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持续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案1629人,涉案总金额5亿多元。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建立健全了农村重大事项申报、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村账乡管等制度。为深化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河南省检察机关协助省政府帮助有关部门完善涉农规章制度76份。同时,在“转圈粮”专项预防调查中,提出的完善国家粮食收储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引起中央有关部门重视;提出的加强对云台山风景区管理的检察建议,引起省人大常委会重视。在廉政教育方面,组织创作廉政短片、微电影、公益广告,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开封、濮阳等6个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教育基地。  四是积极服务美丽河南建设,保护青山绿水。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方面,围绕“蓝天”、“碧水”、“清洁”,河南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环保厅会签了《关于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打击偷排废水废气废液或有毒有害气体、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工程实施、环境评价、污染治理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并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针对“秀美山川”、“退耕还林”工程中截留、挪用农民补偿金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加大打击力度,查办案件365件,涉及800多个行政村近7000多农户。  在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紧紧围绕“水、地、林、矿、气”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关键领域,省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82件210人。  去年,河南省检察院两次召开会议,分别对服务美丽河南建设、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部署,焦作、南阳、商丘、信阳等市检察院分别制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与公安、法院、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重大案件介入调查机制,定期召开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五是积极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河南省检察机关构建“信、访、网、电”服务群众平台,全省三级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同时建立官方网站,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297个,拓展与群众互动的平台。自去年以来,网络信访和视频接访均大幅增加,其中,网络信访3602件,同比上升118%;视频接访90件,同比上升38.5%。  河南省检察院用真情服务切实温暖民心。着眼于方便农村群众诉讼,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检察机关人员及时将调查取证和复查案件方式改为深入农户进行,尽最大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建立65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选派1800余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以全省“人民满意十佳检察官”毕冬云的名字命名成立“冬云工作室”,利用网络、热线、校园等平台,采取帮教、救助等措施,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在化解民怨上,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民为本,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两年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涉农信访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院检察长共接待信访群众2901人(次),批办案件1479件,已办结1238件,办结率83%。全面推行书面答复、释法说理、公开处理等工作制度,及时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认真处理涉农信访特别是重信重访、赴省进京上访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针对农村熟人社会、民风淳朴等特点,对村民之间因宅基地、邻里关系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并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受害农民群众的家庭生活困难,2014年,共对95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协调救助资金903万元。  积极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谈起近年来开展的涉农检察工作实践时表示,“三农”工作具有重中之重的地位,涉农检察工作既包括方方面面,又面对千家万户;既需要依法履职的坚定执行力,又需要适应复杂情况的积极探索精神。河南省涉农检察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上述成绩,取决于五个“必须坚持”。  一是做好涉农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农村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河南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引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在维护农村稳定、服务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新农村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实效。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把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作为一个部分单列,就服务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等提出明确要求,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郑州、安阳、新乡、漯河等8个市分检察院分别制定了服务航空港区、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护航“四个河南”建设。  二是做好涉农检察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以法治作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尊崇宪法法律,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群众权益。同时,要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惩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的力量。去年,河南省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四进”送法活动,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演绎出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播撒法治的阳光。一年来,送法进校园8600余所,送法进农村600多个,送法进企业1800余家,送法进社区380多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余万册,展示宣传版面4500余块,共邀请38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受教育群众达700多万人次,引导群众信仰法治,尊法守法,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是做好涉农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心中有民、执法为民,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近年来,河南省检察院坚持公开承诺为民办实事制度,已连续6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56件实事,加强督促检察,努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成集12309举报电话受理、检务公开、案件信息查询、视频接访、来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务便民服务大厅,改善了群众来访接待条件,日均接访处置能力提高50%,初步实现了一站式接待、一站式查询、一站式服务。以重点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民联系点为依托,开展诉求受理、法律咨询、困难帮扶等工作,以最近的距离、最大的方便,把法律服务送到村头、地头、街头,把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群众的家门口。  四是做好涉农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统筹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群众诉求是具体的。一个案件办得好不好、公不公,要综合考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既不能一味迎合民意、曲解法律、违法办案,更不能死抠法条、关门执法、机械办案,要寻求执法者与人民群众认识评判标准的最佳契合点。近年来,省检察院提出执法办案要实现三个层次目标:第一层次是“定分止争,明辨是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这是所有案件都要达到的目标;第二层次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不留后遗症,不发生新的矛盾和涉检信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绝大多数案件都要达到的目标;第三层次是“深化职能,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司法对社会的调整功能,这是执法办案应当追求的更高境界。三个层次目标要求的提出,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是做好涉农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基层履职能力。河南187个检察院,基层院占89%共167个,近80%的检察干警在基层,80%以上的案件办理在基层,绝大部分涉农案件由基层院办理,必须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此,河南检察机关坚持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检察院结对共建等制度,完善帮扶基层院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到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凝聚,政策向基层倾斜。另外,强化教育培训,2014年在河南省财政的支持下,省检察院全额承担了44个财政困难基层院的培训费用。其中,河南省有4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22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10个基层院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进一步树立。  最后,蔡宁代表还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涉农检察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作为检察机关向农村延伸的触角,乡镇检察室建设就应尽快纳入立法。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相继建立110个乡镇检察室。实践证明,乡镇检察室在就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强化社区矫正监督、查办和预防涉农专项资金案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人员较少、职能不规范、设置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建议把乡镇检察室建设与派出法庭一样纳入立法,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同时,进一步规范乡镇检察室建设标准,明确职能定位,推动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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