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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机动车不缴环保税企业排污浓度较低可减征-【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22:39:22 阅读: 来源:电热板厂家

文/全媒体记者廖济堂

中国江西网讯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开征环保税。12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保护税开征前期工作并解读环境保护税政策。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已建立了环保税税源数据库,环保税开征保障工作已基本就绪。

分类:征税对象分为四类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谁?由谁来征收?省地税局副局长王显和表示,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征管。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如何规定的?省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徐瑶表示,环保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

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税额:污气污水按当量数收取

我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是如何确定的?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苏昌平表示,我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的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

开征环境保护税后,是否继续收取排污权使用费?省环境监察局征费科科长黄坚表示,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相关税费的义务。鉴于排污权使用费是排污单位实施排污权交易之前,为获得排污权而缴纳的费用,体现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与对企业排污征税性质有所不同。环境保护费改税不涉及排污权使用费,不影响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

解读:哪些情形不需缴环保税

有哪些情形是不需缴纳环境保护税的?

省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徐瑶表示,为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征收税额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1.2元 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的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1.4元 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其他污染物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

奖惩:排污浓度较低可减征

如果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排污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是否有减免税政策?

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苏昌平表示,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征政策,即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为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征管:环保与税务交换纳税信息

环境保护税如何征管?

省环境监察局征费科科长黄坚表示,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为什么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苏昌平表示,排污费征收效果总体是好的,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很多人关心,对居民产生的垃圾是否也要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此,省地税局副局长王显和表示,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影响很大,但考虑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所以在立法安排上,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暂时免征环保税

对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要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徐瑶表示,汽车尾气对环境污染大,但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汽车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已体现了税收调节和经济补偿,所以税法对汽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减税优惠

●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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