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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公示并与信用挂钩

发布时间:2021-01-08 19:42:15 阅读: 来源:电热板厂家

天津北方网讯:据“平安天津”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本市交管部门在“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发布严重交通违法车辆明细。截至今年6月,共有企业或个人名下1520辆有号牌车辆及101辆无号牌车辆的1722条严重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被公开公示。

从违法发生频次来看:

有71辆车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严重交通违法。其中,

牌照为津DPH002的辉腾牌小型汽车,在2017年2月至4月间在津淄公路和104国道路段存在5次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违法,累计记60分、罚款1000元。

牌照为津ANM528的宝马牌小型汽车在2017年2月至3月间在104国道路段存在4次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违法,累计记48分、罚款800元。

嫌疑人邢某某因4月20日零时许在滨海新区杭州道附近在未取得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

从车辆类型来看:

小型车辆、大型汽车、无号牌车辆为违法占比较多的车辆

从违法类型来看:

发生比例最高的四类违法分别为“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872条,占总条数的5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411条,占总条数的24%;“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123条,占总条数的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78条,占总条数的5%。

严重违法公开公示 还将与信用挂钩

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公开公示的13类严重违法将被纳为严重失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签署交通出行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严重失信的客运企业和个人开展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当事人除了要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外,还要依法受到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惩戒。

提示,因严重交通违法被公开公示的企业或个人车主,除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到罚款、记分处罚外,违法情况还将与车辆所有人和企业的信用体系挂钩,记入诚信档案。影响正常出行不说,对日后的社会信用类业务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诸如申请信用卡、房屋和经营贷款以及企事业单位职称、评级等诸多方面都可能产生影响。如此连带后果,车主切勿小觑。

按照公安部要求,被公开公示的十三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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